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经营者】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23 12:10:4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中宏网讯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最近,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压实集贸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明显便捷位置。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犯法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二是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办法》要求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三是加大对相关犯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和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事情严峻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丈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表现,《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犯法行为而不制止,或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事情严峻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组织各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相关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惩戒集贸市场计量犯法行为,确保集贸市场内计量准确、交易公平,坚决减少和杜绝“缺斤短两”现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