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图通过退市“缓兵之计”规避责罚?没门!
12月23日晚,两家退市公司公告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合计被处以6995万元罚款,7名主要责任人员还将被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两家公司在退市后被严厉责罚,再次为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任何恶性违规绝不会因为退市而免于追究,立体追究责任会紧步跟上。
退市公司收罚单
12月23日,退市公司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左江退”)发布公告称,左江退信息披露非法一案已调查完毕,左江退涉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拟对左江退及其董监高等合计处以1475万元罚款,并对其中3名犯法行为事情严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退市公司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盛退”)也发布公告,三盛退及相关责任人信息披露非法一案已调查完毕,三盛退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引发的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等多项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拟对三盛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合计处以552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4名犯法行为事情严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5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2024 陆家嘴 论坛开幕式上表示,对退市涉及的非法问题,务必“一追到底”,依法从严厉责罚处相关责任人员,决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
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后,主体仍然存在,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于退市前存在的非法行为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因退市而改变,监管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涉及退市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对退市进程中的市场操作、财务做假等行为依法严厉责罚,并多渠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妄图通过退市“缓兵之计”规避责罚已无可能。
财务做假“零容忍”
2023年11月24日,左江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2024年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报显示,已初步查明左江退2023年披露的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做假。
2024年12月23日,左江退披露了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详细情况。公告显示,左江退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115.93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1071.02万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7.33%、48.50%、33.09%,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9.36%、13.66%、8.24%。
基于上述情况,北京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7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并拟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实施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新证券法颁发以来,罚款上限大幅提升,非法成本明显提高,对财务做假等非法行为的追究责任力度不断加强。尽管左江退已经被终止上市并摘牌,但监管职能部门仍然坚持一查到底的态度,持续推进调查核对程序,严厉惩戒财务做假等非法行为。据业内人士分析,交易所还将启动纪律处罚程序,从严厉责罚处财务做假行为。
从严从重顶格处罚“首恶”
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效施展资本市场功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三盛退披露的公告显示,三盛退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引发的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等多项违规行为。
其中,三盛退实际控制人曾赳雄隐匿对三盛退及相关案涉主体的控制关系及关联关系,组织、指使实施三盛退重大信息披露犯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极其严重。
另外,三盛退当时担任老总林荣滨指使他人实施资金占用,并对此进行了隐匿。
三盛退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戴德斌知悉、隐匿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参与实施收购天雄新材股权、天雄新材向关联方购买资产、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盛退当时担任副老总、常务副总经理唐自然知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三盛退当时担任总经理周俊参与实施收购天雄新材39%股权及天雄新材购买资产事项。
北京证监局拟对三盛退实际控制人曾赳雄开出1500万元的顶格罚单,并实施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林荣滨、戴德斌、唐自然、周俊等四人分别处以300万元至600万元不等罚款。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重大案件的从重处罚,彰显了监管机构对证券非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追首恶”的决心,退市后监管的追究责任力度让非法者有痛感、知戒惧的同时,也织牢织密退市进程中的投资者“保护网”。资本市场的精准化、立体化追究责任正在施展更大的威慑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投资环境。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指出,要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突出惩、防、治并举,保护市场“三公”。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震慑,突出提升精准性,突出“追首恶”,严厉惩戒欺诈发行、财务做假等非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证券法修订后,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上市公司犯罪成本大幅提升。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针对财务做假顽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快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开展打击上市公司财务做假专项行动,据统计,今年前10个月查办相关案件658件,罚没款金额110亿元人民币,超过去年全年。尤其是严肃查处了恒大地产、 中核钛白 等一些重要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行政处理其实不是终点
行政处理是立体化追究责任的一环,刑事追究责任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究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在加大行政处理力度的条件上,推动叠加刑事追究责任、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犯罪成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7月5日表示,今年以来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做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而2021年以来已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做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
业内人士表示,退市公司存在犯法行为的,将面临投资者发起的民事追偿诉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责任主体还可能被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股东提起代位诉讼,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最近,退市公司 *ST美尚 公告称,1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随着更多符合基本条件的投资者加入,预计诉讼金额将继续增加,投服中心也表示将依法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
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措施进一步凸显了对于证券违法犯罪表现的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有助于维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