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邱清月
强蹭“抖音”热点被监管处罚后,投资者纷纷向 思美传媒 发起索赔。12月23日, 思美传媒 虚假陈述索赔案终审落判,法院判决 思美传媒 应当于十日内向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合计约41.96万元人民币, 思美传媒 当日跌停。该股24日收跌2.93%,总市值30.7亿元人民币。
去年11月27日, 思美传媒 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票价格在当日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天晚间,抖音电商相关责任人向澎湃新闻记者直接否认了相关传言,称网传 思美传媒 代运营抖音超市,此为不实消息。上述辟谣信息发布后的两个交易日, 思美传媒 股票价格连续跌停。
浙江证监局调查后认为, 思美传媒 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思美传媒 上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第八十四条第壹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1月8日,浙江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最终对 思美传媒 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对当时担任董秘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罚之后,有投资者对公司发起索赔。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越惠了解到,近日浙江顶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根据浙江高院的终审胜诉判决,法院认为 思美传媒 的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且其实施、揭露造成 思美传媒 的交易价格发生明显变化,已满足虚假陈述重大性要件。
同时,法院认定投资人的投资差额损失等与 思美传媒 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另外,关于投资亏损扣除比例和佣金和印花税计算比例问题,一审法院的处理也并无不妥。浙江高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明白,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在该案件中,投资者主张的损失约46.6万元。终审判决生效后, 思美传媒 应当于十日内向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合计约41.96万元。
徐越惠表示,根据浙江高院二审判决结果,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开盘后买入,且在2023年11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思美传媒 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水平的投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