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300518.SZ)于12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成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对公司及实控人的处罚结果。
根据本次披露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鉴于新迅达占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且因资金占用的持续时间较短,在2023年年报中主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水平,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拟决定对新迅达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对吴成华给予警告,处以225万元罚款。
上述违法内容与此前公司披露的问询函和立案侦查内容一致,明确了处罚形式和处罚金额,对于公司及A股相似案例起到明显的震慑效果。同时,根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景,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交所相关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本次立案侦查经过快速处理,已画上了句号,新迅达进入内部整改阶段。
公司还在公告中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真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