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晚间,*ST卓朗(600225)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由于子公司存在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造成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另外,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
此前,*ST卓朗股票价格连续跌停涨停。10月30日晚,*ST卓朗公告称,因财务做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随后公司股票价格自11月1日至12月2日连续22个交易日“一字”跌停,最低时的股票价格仅有0.98元。随后,该股走势突变,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12月20日复牌后,又是连续4个跌停。截直到今天天收盘,该股报1.24元/股,市值为42亿元人民币。
将被终止上市
12月25日晚,*ST卓朗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将被终止上市的危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因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依据公告,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公司子公司天津 卓朗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造成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99474.28万元人民币,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7.85%;虚假记载的收益总额金额合计达69574.69万元人民币,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6.31%。
前述事实触及2020年以来“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2021、2022年度“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利润总额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收益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三项情形,触及《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壹款第(六)(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证交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ST卓朗同日公告称,公司于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出,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触及《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5.2条第壹款第(六)(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上海证交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如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处1000万元罚款
同日,公司还发布关于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于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称,2019年9月19日, 卓朗科技 子公司恒泰汇金与天津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含7.0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4.91亿元人民币,占2019年、2020年年末 卓朗科技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率为71.89%、14.82%。 卓朗科技 未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叁十条第壹款、第贰款第十七项、第叁十三条第壹款的规定,对上述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予和时披露,也未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贰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造成 卓朗科技 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依据*ST卓朗公告,公司是一家精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要业务涵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 数据中心 建设与托管等。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8.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75%;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约为-2.4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