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郎古酒官宣和郎酒商标纠纷达成和解。
12月25日, 贵州省 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在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关于与郎酒商标纠纷已达成整体和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
此前,川贵两家酒企之间的商业纠纷引发社会关注,夜郎古酒被指控侵犯了郎酒公司的商标权和商号权, 四川省 泸州市 中院一审认定“夜郎古酒”完整包含“郎”并且与“郎”商标字体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向四川郎酒公司一方赔偿经济流失1.96亿元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一审宣判后,夜郎古酒公司曾发布“严正声明”,声称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称“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11月18日,夜郎古酒向 四川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郎酒与夜郎古酒,分别是四川、贵州的 白酒 品牌,同属赤水河流域 白酒 产区。2024年11月7日, 四川省 泸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使得双方间的巨额商标权争夺引发烧议。
郎酒方面主张,夜郎古酒在生产、销售的 白酒 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其“郎”商标专用权,其实不断恶意抢注、不规范使用带“郎”商标,试图“搭便车”,还在宣传中故意实施混淆行为,误导公众,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
前述泸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夜郎古酒方面使用与“郎”商标近似的“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容易引发相关公众混淆,其生产、宣传、销售前述 白酒 的表现构成商标侵权;其行为违反商业道德,将包含“郎”的文字注册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并且其主观故意明显,侵权行为后果严重,可适用3倍责罚性赔偿,判决其立即停止生产、宣传、销售涉案 白酒 ,赔偿郎酒经济流失1.96亿元人民币,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一审判决后,夜郎古酒业发布声明称,将向 四川省 顶级法院提出上诉。 贵州省 白酒 企业商会、 遵义市 酒业协会、仁怀市酒业协会均发布倡议,希望双方秉持和谐共生的宗旨,放下偏见,寻求和解之道,通过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问题,妥善处理 知识产权 及所谓“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