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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新迅达及实控人吴成华信披违法拟被罚325万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26 12:00:3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新迅达】 【吴成华】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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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新迅达(300518)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成华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据公告,新迅达及吴成华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吴成华立案。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新迅达、吴成华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案已由广西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新迅达、吴成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1月至8月,新迅达通过碳酸锂委托加工、锂辉石采购等形式与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9666.32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其中2023年1月至6月,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9654.83万元人民币,期末余额4417.11万元人民币,分别占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6.11%、2.79%。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755.53万元人民币,占2023年年报记载净资产的2%。新迅达未及时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对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

  新迅达在2023年年报中主动披露了前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4年4月28日,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广西证监局认为,新迅达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壹款、第贰款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第贰款所述的信息披露犯法行为。

  新迅达老总、实际控制人吴成华隐匿了上述业务资金占用的实质,造成了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发生。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吴成华未及时组织新迅达披露上述信息,在半年报审议中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第贰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为实际控制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第贰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犯法行为,或隐匿相关事项造成发生上述情形”的表现。

  鉴于新迅达占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占用持续时间较短,在2023年年报中主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广西证监局拟决定:

  对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吴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25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75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新迅达建立于2006年,并于2016年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包含直播电商业务、电商直销业务及矿产品业务等。公司控股子公司“盛讯云商”以休闲零食的直播带货业务为主。

  公司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新迅达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53.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8391.88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747.51万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时12月26日13时许,新迅达涨6.11%报11.99元/股,总市值23.9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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