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6日, 合纵科技 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信息披露非法,根据有关规定, 合纵科技 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罚款950万元。
经查明, 合纵科技 全资子公司在2022年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提供资金5.08亿元人民币,分别占 合纵科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1.78%、17.01%。 合纵科技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的犯法行为。
同时, 合纵科技 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的犯法行为
刘泽刚当时担任 合纵科技 老总,决策、安排案涉关联交易事项,韦强当时担任 合纵科技 董事、总经理,参与、知悉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张晓屹当时担任 合纵科技 董事、财务总监,对于案涉关联交易事项未予充分关注,且刘泽刚、韦强、张晓屹分别签字保证 合纵科技 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刘泽刚、韦强、张晓屹是 合纵科技 相关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 合纵科技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当时担任 合纵科技 老总刘泽刚,当时担任 合纵科技 董事、总经理韦强,当时担任 合纵科技 董事、财务总监张晓屹一同被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