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新强联及其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新强联】新强联及其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27 14:52:0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新强联】 【肖争强】 【警示函】 【责任人

K图 300850_0

  财中社12月27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 新强联 (300850)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肖争强和寇丛梅因违反证券法规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经过调查发现, 新强联 存在个别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议案时未回避表决,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情景。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有关规定。

  因此,河南证监局决定对 新强联 及肖争强、寇丛梅出具警示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监管职能部门要求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强化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韩泽涛】  【沈振江】  【山东证监局】  【资产评估】  【警示函】  【违规行为】  【维康药业】  【刘忠良】  【资金占用】  【浙江证监局】  【希荻微】  【2023】  【募集资金】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强联】  【肖争强】  【深交所】  【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  【监管函】  【责任人】  【川财证券】  【证券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  【22皋通G1】  【票面利率】  【翔丰华】  【周鹏伟】  【关联交易】  【董事长】  【陈志江】  【纳川股份】  【2024】  【福建证监局】  【西藏证监局】  【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