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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沪深北交易所最新宣布!-一查即撤-情形增设6个月申报间隔期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27 22:43:4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业务规则】 【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 【交易所】 【一查即撤

  12月27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就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建议。

  根据征求建议稿,《股票上市规则》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则将对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予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针对“一查即撤”情形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

  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金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系统完善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保护等基础制度,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

  为做好对新法新规和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制度的衔接落实,沪深北交易所同步评估修订相关业务规则,强化业务规则与新法新规的配套衔接。

  征求建议稿显示,《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细化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落实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要求。

  二是落实“关键少数”责任义务,强化董事、高管履职规范,完善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需履行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

  三是加强股东权利保障,进一步优化不同表决权相关机制,强化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相关安排,明确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要求。其中,强化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相关安排方面,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一查即撤”情形增设6个月申报间隔期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根据新《公司法》适应性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涵盖监事有关制度机制等内容。

  二是压严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强化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惩戒,将对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予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针对“一查即撤”情形,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正加紧对业务规则进行全面清理修订

  除此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公开征求建议稿外,交易所还同步对照新法新规要求,加紧对配套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进行全面清理修订,有关安排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以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为重要契机,持续推进业务规则的立改废释,增强监管规则体系的完备性、包容性和适应性,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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