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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 海关总署出台16项新措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29 9:49:4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长三角】 【一体化】 【海关总署

  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出台新一轮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16项措施,聚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增进物流降本增效、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坚决守护国门安全、提升整体智治水平等5个方面。

  在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包含3项措施,分别是:

  便利创新要素跨境流通,优化特殊物品进出境监管模式,协同地方政府持续推进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并探索“白名单”跨区域互认,增进长三角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创新;增进先进生产要素高效供给,优化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检验模式,建设智慧网备平台,支持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中非失信加工贸易企业作为牵头企业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优化完善 跨境电商 出口转关模式,支持开展出口 跨境电商 跨关区退货监管业务试点,支持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开展,研究推进在义乌开展进口日用消费品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点。

  在创新协同监管模式,增进物流降本增效方面包含3项措施,分别是:

  推动物流一体化运作,拓展“联动接卸”模式适用范围,开展多式联运转关模式试点,创新空运前置货站模式;优化口岸属地监管作业协同,强化“附条件提离”下不合格货物后续处置监管,支持进境种苗开展跨关区附条件提离;创新大宗商品联合监管模式,深化出口成品油“金检嘉放”联合监管模式,构建长三角地区进境粮食入境港、中转港、目的地海关“信息互通、执法互助、结果互认”的协作机制。

  在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方面包含3项措施,分别是:

  健全区域整体通关协调处置机制,开展一体化业务运行监控,提升跨关区协同处置效能;联合加强对企培育帮扶,深化 知识产权 协同共治,建立长三角地区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合应对机制,联合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式企业信用培育;完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研究机制,强化“数据+调研”融合分析、“外贸+产业”关联分析,提高服务宏观决策能力,稳定外贸发展预期。

  在实施全领域风险联防联控,坚决守护国门安全方面包含4项措施,分别是:

  深化长三角五关风险防控一体化建设,增进全领域风险防控深度融合,推动供应链安全评估模式覆盖更多长三角地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构筑国门安全联合防线,健全口岸病媒生物联合监测机制、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入侵物种联合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进出口农食产品和商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强化口岸与属地海关出口农食产品监管联动,推进跨关区商品安全风险联合监测和协同处置,共享出口商品退货信息,提升区域内退货调查工作效能;加强稽查缉私执法协作,构建联稽联查工作机制,健全区域内稽查、缉私部门间“稽侦联动”双向合成作战机制,推动形成一体化研判、一体化查缉格局。

  在推进智慧海关合作共建,提升整体智治水平方面包含3项措施,分别是:

  增进海关业务数据互联互通,深入推进长三角云擎站点建设,推动云擎功能创新优化并在长三角云擎站点落地;推进航空口岸“智慧旅检”跨关区合作,支持“智旅沪杭”“苏州城市航站楼”等项目建设,缔造“智旅长三角”;加强智慧海关项目合作共建和复制推广,高质量推进 大数据 池、参数库等项目建设深度合作,争取更多场景项目在长三角五关率先试点,为全国海关试问题、探路径、促升级。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水平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无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此次出台的新举措是海关总署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长三角等地区更好施展高质量发展 动力源 的部署要求,聚焦新形势、新任务,在2019年、2020年推出两轮支持举措的条件上推出的。5年来,海关总署推出的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两轮举措已全部落地见效。

  今年1—11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合计进出口14.5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6.6%。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指导长三角地区海关充分施展区域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作用,推动16项支持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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