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31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在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24〕5号,张青因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行为受四处罚。张青为当时担任红相股份(300427)的董事,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进行了股票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经查,张青在2023年3月24日知悉内幕信息后,使用其配偶及子女的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30日和4月28日合计卖出红相股份股票,涉及金额1410万元人民币,避损金额为456万元。另外,张青还存在短线交易行为,涉及买入和卖出红相股份股票,买入金额合计为2736万元人民币,卖出金额合计为2944万元。最终,张青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6万元人民币,并罚款1368万元人民币,同时因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张青对处罚提出申辩,但未被采用。根据决定,张青需在收四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指定银行。若对处罚不服,张青可以在规按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