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 丽人丽妆 (605136)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指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判决将其持有的167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8%)归前妻翁淑华所有。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控股股东表示将提起上诉,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公告,诉讼涉及的股份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的变化,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发生重大影响。案件受理费为50万元人民币,由双方各半负担。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业绩方面, 丽人丽妆 在第叁季度的营业收入出现了明显的下滑,且净收入由盈转亏。2024年前三季度, 丽人丽妆 实现收入12.2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6.44%;归母净收入-2780万元。第叁季度营业收入2.6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6.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3049万元人民币,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
关于营业收入下降, 丽人丽妆 表示,第叁季度公司与部分韩系品牌终止合作造成第叁季度营业收入出现下降。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下降则是公司与部分合作品牌转变运营模式、与部分品牌终止合作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