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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易事特被立案处罚结果出炉 - 连续5年财务造假,公司及原实控人被重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 8:19:2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易事特】 【何思模】 【营业成本】 【证监会】 【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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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1月2日讯(记者刘小菲) 易事特 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公告显示, 易事特 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 数据中心 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造成 易事特 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2021年, 易事特 分别虚增收入8.22亿元、12.93亿元、9.72亿元、6.76亿元和3.11亿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23%、27.78%、29.05%、16.22%和7.24%;虚增营业成本分别为7.29亿元、11亿元、8.79亿元、5.6亿元和2.57亿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比率分别为12.33%、31.74%、32.30%、18.99%和8.60%;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42.79万元、0元、1746.8万元、1149.85万元和488.68万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5%、0%、3.71%、2.25%和0.8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对上述犯法行为,2018年直到今天任ST 易事特 老总的何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张顺江、陈硕(2018年至2022年任总裁)、胡志强(2020年直到今天任副总经理)、鄢银科(2020年直到今天任副总经理)、赵久红(当时担任董秘)、时小莉(2016年至2020年任监事会主席)和多名当时担任董事等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易事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万元罚款;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肖大志、牛鸿、于玮、万祖岩、王进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另外,鉴于何思模于2018年5月2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作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我会处以行政处理2次,何思模作为 易事特 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 易事特 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犯法行为事情严重,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何思模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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