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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最高法、证监会发文明确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相关问题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 0:22:5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上市公司】 【市值管理】 【投资者】 【破产重整】 【证监会

  新华财经北京1月1日电(记者罗沙、刘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1日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更好施展破产审判职能作用,解救具有重整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据最高法民二庭责任人介绍,纪要有益于解决破产审判实践中的问题,统一上市公司重整案件裁判思路,强化审查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纪要围绕坚持积极解救和及时出清并举、强化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协调的总体思路,在总结前期的审理及监管实践基础上,明确裁判规则,优化府院联动机制。

  纪要强调上市公司重整审判工作务必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将法律规则适用与国家政策相结合,强化与监管职能部门的协作。强调上市公司重整逻辑要回归到产业经营,要切实通过股权结构、经营业务、治理模式等调整,本质改善公司经营能力,优化主要业务和资产结构,实现上市公司规范治理、高质量发展。

  针对重整上市公司及其人员可能涉嫌财务做假、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等刑事犯罪,纪要提出要加强公检法的组织协调配合,做好刑民衔接和统筹工作。

  在破产重整的申请和审查方面,纪要明确了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协同联动机制,要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同时,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同步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相关情况等。

  针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中介机构等主体在破产重整中存在的非法行为,纪要设置重大事项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将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开展会商,针对损害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表现,通过采取行政处理、民事赔偿等措施,加大打击力度,达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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