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 广东省 地方金融管理局、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警惕以境内企业赴香港“上市”发行 知识产权 份额名义实施非法金融活动的危险提示,近期, 广东省 经监测发现香港某某 知识产权 交易中心在多个省市宣称,中小企业可将其商标等 知识产权 资产证券化后在香港“上市”,并收取高额的“上市”费用;同时,通过交易软件为境内投资者搭建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推介所谓的“ 知识产权 份额”,目前已经有部分投资者反映其权益受损。记者了解到,香港某某 知识产权 交易中心或“上市”企业未经香港和内地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批准或许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上述以境外“上市”为幌子宣传推介、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知识产权 份额”的表现不受法律保护,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和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风险。
校对:刘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