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3日电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1月3日发布的公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胤、马圣因在 浙商中拓 (000906)2023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中存在多项审计不到位的表现,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
具体问题包含预付款项审计不到位、信用减值准备计提审计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复核程序不到位和审计底稿记录不完整、不准确。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杨胤和马圣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需承担主要责任,并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报告。
同时,公告提到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