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宏信证券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宏信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行内控体系和制度不健全;二是投行项目利益冲突审查流程不完善;三是质控部门对投行项目尽调底稿把关不严;四是对投行内核部门的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五是投行项目材料及反馈意见报送的内控流程不规范。
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第四十条第壹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第贰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贰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宏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据官方网站介绍,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8月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 四川省 的6家信托投资机构剥离证券资产合并成立。2012年11月,经 四川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更名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信证券设有9家分公司,分别设立于北京、上海、四川、西安、武汉、南京、苏州、青岛、常州;所属证券营业部40余家,员工1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