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 普利制药 (300630)公告,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10.31亿元人民币,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31.08%;虚假记载的 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95亿元人民币,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6.72%。
上述违法事实可能触及《深圳证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虚增利润近7亿元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21年至2022年, 普利制药 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的形式,虚假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其中,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4.367亿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94%,对应营业成本1.29亿元人民币,多计利润总额3.08亿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4.57亿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5.28%,对应营业成本6922.21万元人民币,多计利润总额3.87亿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
同期, 普利制药 将其开展的不具有控制权的乙酰碘化物、碘化物(碘佛醇专用)和酵母抽提物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造成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7799.73万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17%,对应营业成本7799.73万元;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925.97万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28%,对应营业成本5925.97万元。
综上, 普利制药 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5.15亿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4.11%,对应营业成本2.07亿元人民币,多计利润总额3.08亿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16亿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56%,对应营业成本1.28亿元人民币,多计利润总额3.87亿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 普利制药 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普利制药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 普利制药 老总、总经理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 普利制药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 普利制药 会计机构责任人、总会计师朱显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 普利制药 副总经理邹银奎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 普利制药 监事会主席丁雨、当时担任 普利制药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鉴于当事人范敏华、罗佟凝的犯罪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范敏华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罗佟凝采取8年市场禁入措施。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告显示,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月6日(周一)起停牌,将于2025年1月7日(周二)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 普利制药 ”更改为“*ST普利”,股票代码仍为“300630”。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 普利制药 可能触及《深圳证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公司披露的 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 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称,根据《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挂牌。 普利制药 称,自2025年2月9日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进入回售期(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在回售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票价格格的70%,公司将面临提前兑付申请回售部分可转债本息的可能,届时可能存在无法全额兑付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