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 北京市 自动驾驶汽车条例》通过,自 2025年4月1日起施行,为 L3 级(一种有人监控的有条件自动驾驶)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提供制度规范,符合基本条件的私家车,也可按规范使用自动驾驶功能上路。
而在前一日,《 武汉市 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增进条例》也正式发布,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搭载L3级自动驾驶技术的车辆,须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经过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自动驾驶道路应用试点。
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各方应当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处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