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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最高法 - 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7 0:35:1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科技创新】 【不正当竞争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聚焦涉科技创新审判中的突出问题,提出25条合计98项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

  意见提出,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 统一大市场 ;统筹处理专利与标准关系,助推科技创新领域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深化区域 知识产权 保护司法合作,助推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还提出微观层面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纠纷、涉外纠纷两类具体案件的审判规则指引。

  意见明确,实施确保司法保护强度与科技创新水平相协调的司法政策,完善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审理标准。同时,从工业设计、 数字经济 、商业秘密、重点领域四个方面提出了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 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回应新质生产力市场化引发的新问题,依法承认和保护新类型创新利益。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能源 等产业科技成果司法保护,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种业、医药、 数字经济人工智能 等重点领域 知识产权 保护。

  意见还从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优化创新主体运作机制、保护科技人员正常合理流动和履职五个方面对依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明确裁判规则。

  意见提出,充分施展保全措施、先行判决等制度效能,确保创新获得充分及时保护;加大责罚性赔偿适用力度,让侵权行为付出更大代价;从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打击科研做假等方面依法打击遏制阻碍创新行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郃中林表示,依法加强科技创新行为保护力度,坚决打击遏制各类侵权行为。充分施展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审理优势,积极运用诉讼保全、责罚性赔偿等救济手段,明显提高侵权代价和犯罪成本,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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