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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辰芯】长光辰芯科创板IPO终止 - 百亿估值合理性曾遭问询 - 奥普光电、凌云光参股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8 6:34:1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科创板日报》1月8日讯(记者陈俊清)1月7日上海证交所官方网站信息显示,因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光辰芯)及其保荐人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发行上市申请,决定终止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

  长光辰芯建立于2012年,诞生于“新中国光学摇蓝”的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招股书显示,该公司主要业务为高性能CMOS图像 传感器 的研发、设计、测试与销售和相关的定制服务。

  《科创板日报》记者了解到,长春光机所孵化的企业开始密集谋求科创板上市。其中, 长光华芯 已于2022年4月1日在科创板上市交易;长光卫星科创板IPO于2024年12月4日审核终止;长光辰芯的科创板IPO申请则于2025年1月7日终止。

  现金分红、大额股份支付等致亏损

  本次IPO,长光辰芯原拟募资15.57亿元人民币。用于面向 机器视觉 、科学仪器、专业影像、医疗成像领域的系列化CMOS图像 传感器 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高端CMOS图像 传感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image

  财务方面,长光辰芯营业收入增速波动较大。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营业增速较快,分别为1.98亿元、4.11亿元、6.04亿元人民币。但2023年,其一改此前快速增长趋势,较与2022年几乎持平,为6.05亿元人民币。

  值得强调的是,长光辰芯在2023年结束亏损实现盈利。2020年至2023年,长光辰芯归母净收入分别为5938.72万元、-3316.85万元、-8314.81万元、1.74亿元人民币。

  长光辰芯2021年、2022年亏损主要系现金分红、计提较大金额股份支付所致。其招股书提到,股份支付费用较高造成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入为负,及最近一年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危险。

  分红方面,2020年、2021年,长光辰芯分别进行现金分红1475万元、2212.50万元。

  股份支付方面,2021年至2022年年,长光辰芯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签署协议确认的授予时点,及授予时点附近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对应其2021年与2022年计提股份支付费用计提的具体金额分别为2.15亿元、3.77亿元人民币。

  而计提较大金额股份支付,直接造成该公司2021至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入为负,和2022年末出现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进而其存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存在性。

  百亿估值合理性曾遭问询

  此次IPO终止前,长光辰芯曾于2023年7月遭上海证交所问询。交易所对其关联交易、估值合理性、是否损害公众投资人的利益等提出问题,而直至2024年2月长光辰芯才进行回应。

  关联交易方面,长光辰芯在2020至2022年因客户A的切实需求带动了收入较高增长。然而,2023年上半年,该公司客户A的销售收入遭到腰斩。上述期内,客户A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3505.95万元、8782.28万元、1.36亿元、1.11亿元人民币,5426.31万元人民币,占各期营业收入比分别为17.7%、21.39%、22.58%、18.21%。

  长光辰芯在最新回复中表示,客户A逐步向其采购高性能CMOS图像 传感器 产品及定制服务。在经营发展进程中,长光辰芯与客户A持续发生关联交易。2023年销售收入下降主要系受客户项目阶段影响,该公司向其销售定制芯片产品的数量减少所致。

  因上文提及的资 金分红、大额股份支付等原因,长光辰芯存在大额累计未弥补亏损,需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且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对此,上海证交所询问该公司此举是否损害公众投资人的利益。

  长光辰芯回复称,该公司基于经营积累于2018年至2021年进行分红,基于激励目的于2016年至2023年持续发生股份支付费用,预计能够在2024年上半年内消除全部累计未弥补亏损,不存在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在长光辰芯2021年至2022年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其2021年7月、11月两次授予的公允价值均参考基准日为2021年10 月31日的评估报告,确定公司估值为26.12亿元人民币,2022年10月授予时公允价值则参考当年6月外部股东入股对应的企业估值100亿元人民币。

  对此,上海证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出疑问,要求长光辰芯说明其估值一年内从26.12亿元增加至100亿元的合理性。

  长光辰芯回复称,前述两次公司估值存在较大不同 的原因主要包含:业绩增长预期、股权稀缺性、上市与流动性提升预期、特殊股东权利溢价,和符合同行业投资逻辑与指标区间。

  实际控制人王欣洋、张艳霞夫妇持股47.63%

  长光辰芯控股股东为王欣洋,实际控制人为王欣洋、张艳霞夫妇。

  递表时,王欣洋直接持有长光辰芯27.36%股份,通过珠海云辰、珠海旭辰间接控制20.27%股份,加上张艳霞1.91%的直接持股,夫妇二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49.53%股份,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欣洋于2008年结业于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微电子及CMOS图像 传感器 设计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结业后,其一直从事CMOS图像 传感器 的研究工作,先后在塞浦路斯半导体、CMOSIS、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任职。2012年9月直到今天,其担任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包含 奥普光电 、珠海云辰、 凌云光 、珠海旭辰。其中, 奥普光电 持有长光辰芯25.56%股份,为第贰大单一股东;珠海旭辰直接持股14.27%;凌光云直接持股10.22%。 image

  1月7日晚间, 奥普光电凌云光 纷纷发布公告称,本次长光辰芯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终止审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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