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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涉企行政检查再优化 - 坚决遏制乱检查,让企业放心干事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8 7:28:5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意见

  一家 天然气 输送公司,近三年来每年都要接受上百次检查。其中,2021年迎接检查326次,接待检查人员5344人次;2022年迎接检查156次,接待检查人员1465人次;2023年7月底前,迎接检查110次,接待检查人员513人次。

  这是司法部2024年11月发布的一起行政执法监督真实案例。

  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和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下称《意见》),坚决杜绝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2025年1月7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起草《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规范涉企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让企业可以放心干事、放心发展,为当前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重复检查成为突出问题

  目前,重复检查已成为经营主体反映较为强烈、意见较为集中的普遍性、突出问题之一。

  司法部2024年11月发布的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中,2023年9月,某市司法局在访谈某 天然气 输送公司责任人进程中,企业反映近年来检查主体多、检查内容多、检查频次多、检查标准不一,企业疲于应付,迎检负担繁重。

  记者了解到,检查主体主要涉及发展改革、安全生产、能源等多个执法领域,检查层级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

  另一起案例中,某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发现,2023年7月到10月期间该市文广旅体局对市博物馆开展了13次检查,对一家网吧、一家酒店分别开展了5次检查。

  经核对,该局为落实上级文旅主管部门在执法指数考核中将辖区内经营单位平均检查家数、次数及执法机构人均检查次数列入考核指标的有关要求,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就对多家经营主体开展了高频次检查,并且在屡次检查中没有发现企业非法迹象、需要提高检查频次问题。

  “不得人心高频检查源于部门统筹不足、绩效压力或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青斌说。

  还有的多头检查背后是检查标准的不一样。好比有的印染企业反映,车间生产的时候如果粉尘浓渡过高就有可能引发爆炸,不够安全。可是从生态环保的视角,如果这些粉尘溢出窗外又会造成环境污染。

  针对目前企业反映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诸多问题,《意见》有哪些规定?

  司法部新闻讲话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在吹风会上介绍,《意见》主要从严控现场检查、合理选择检查方式、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好比,《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硬性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担子。”费翔红说。

  王青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些要求有益于从源头上减少重复的和不必要的入企检查,抑制执法恣意,使更多执法资源能精准投入必要检查和重点监管领域,防止资源浪费,同时保证企业有充分的精力发展经营,避免遭受不公平待遇,有益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提振发展信心

  实践证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受到企业欢迎,能够增进企业健康发展。

   安徽省 宣城市 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明确每月1日至20日,除涉及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特殊原因外,各部门不得开展一般性检查、调研活动。

  宣城利源气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王小钧说,“针对供气企业的检查涉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多个部门,现在大家一起在月底联合检查,保障20天的宁静不打扰,大大降低了企业接待时间,让企业放心经营、放心发展。”

  位于 江苏省 苏州市科沃斯 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人介绍,“从2024年5月到年底,我们总共接受检查也就只有3次,这比2023年同期真是少太多了。好多都改为平台自查自纠,连以前现场迎检所需的人力时间投入及纸质台账成本等都大大节省。”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在吹风会上说,目前很多地方做了非常多的尝试和探索,建立了统一的执法监督平台,通过数字化的形式对行政检查进行规范,获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

   黑龙江省 大庆市 司法局开发了“码上入企”小程序,打破执法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做到实时监督。

  “这个‘码上入企’平台赋予企业对执法评价的监督权。”大商(大庆)新玛特商场副总经理孙英伟说。

  2024年6月13日, 大庆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商场时,通过“码上入企”二维码,把执法时间、检查内容、检查记录及发现问题的处罚结果等信息全都上传到“码上入企”平台。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会逐条审查平台信息,被检查企业也会同步收到手机短信,评价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胡颖廉认为,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全面、统一、及时归集行政检查相关执法数据,要通过信息系统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等。

  不缺位也不越位

  对于企业的行政检查该如何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

  胡卫列在吹风会上表示,落实好《意见》各项措施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

  “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可是,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尤其是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相关部门转办交办的这些问题,该查的不仅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胡卫列说。

  王青斌也认为,涉企行政检查与企业发展两者本不矛盾,合法的和必要的检查能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但不正确的乱检查会破坏这种良性关系。

  胡卫列还指出,要谨防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究责任”的错误观念。

  “有的地方意识到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重要性,但采取的形式简单化,好比直接在地方立法或政策文件中规定‘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不高于一次’,结果容易引发诉讼纠纷,也有弱化监管之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说。

  孔祥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关键要减掉不规范的、随意的、形式化的、不必要的检查,既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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