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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新集团】泰达股份子公司卷入一起5.29亿元合同诉讼 公司回应 - 如何判还不清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8 13:08:5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广新集团】 【扬州市】 【泰达股份】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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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晚间, 泰达股份 (000652.SZ)公告称,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发展)因一起委托代建合同纠纷被起诉,同为被告的还有 扬州市 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扬州市 广新集团公司)和 扬州市 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涉案金额约5.29亿元(其中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0月21日,尔后根据欠付本金3.48亿元的4倍LPR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款日)。

  据公告,扬州泰达发展系 扬州市 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广陵新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 扬州市 广新集团公司系 扬州市 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委托的项目付款责任主体,扬州金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丰置业)系扬州泰达发展委托的拆迁安置房代建主体。

  2012年5月11日,扬州金丰置业与扬州泰达发展签署《广福花园拆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代建协议》),由扬州泰达发展将广福花园项目四期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委托扬州金丰置业实施。扬州金丰置业实际于2016年12月9日竣工,将房屋交付被告安置拆迁户。经结算,代建总价约5.95亿元人民币,但被告未能根据协议约按时间付款。

  2020年7月1日, 扬州市 广新集团公司和 扬州市 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向扬州金丰置业出具《承诺函》,加入扬州泰达发展的债务。 扬州市 广新集团公司和 扬州市 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承诺,前述《代建协议》所有条款由 扬州市 广新集团公司直接与扬州金丰置业继续履行;扬州泰达发展未支付的工程建设款由 扬州市 广新集团公司代为支付;所有未按《代建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的工程建设款延期利息都由 扬州市 广新集团公司认可并支付。

  不过,扬州金丰置业表示,目前 扬州市 广新集团公司和 扬州市 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亦未履行给付未付工程建设款的义务。扬州金丰置业诉请,判决三被告共同给付项目代建资金约5.29亿元人民币。

  1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 泰达股份 ,询问公司及扬州泰达发展在此次纠纷中的给付责任, 泰达股份 方面表示,“2020年,政府这边出了一个《承诺函》,我们没有支付的工程建设款和利息他们会支付,所以理论上应该是政府欠金丰置业的钱,但一直没有还。现在这个案子已经受理了,但还没有开庭审理,具体会怎么判现在还不清楚”。

   泰达股份 近年来参与扬州广陵新城一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整理及市政配套建设,将符合基本条件的土地移交给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挂牌出让,根据土地出让收益相应确认收入。

  当被问及公司参与的其它扬州广陵新城一级开发项目是否有类似纠纷, 泰达股份 方面表示,“目前需要披露的,比较重大的就是现在这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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