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晚, 日发精机 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日发集团于1月10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日发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2月30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日发集团立案。
公司此前公告,因控股股东日发集团未能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于2023年6月向 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权益。 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6月8日立案受理。
日发精机 于2018年12月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交易对方之一日发集团就重组置入的标的资产做出了业绩承诺。捷航投资下属Airwork Holdings Limited未能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经公司屡次敦促及商量,日发集团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依法向浙江 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2023年12月11日, 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案件,并于2024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日发集团出具《承诺函》表示会依据上述判决书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本次应补偿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由 日发精机 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并予以注销,且已充分知悉并同意 日发精机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业务,并无条件配合 日发精机 办理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