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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证监会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 -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3 9:29:5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期货公司】 【互联网营销】 【期货行业】 【互联网】 【证监会

  中国网财经1月13日讯 1月10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征求建议稿》)公开征求建议,旨在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筑牢规范根基,进一步保障期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这一举措在期货行业引起广泛关注,预示着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将步入全新发展阶段。

  近年来,随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期货公司搭乘互联网东风,在拓宽服务界限、提升获客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然而,发展进程中也袒露出许多问题,部分期货公司在互联网营销中出现不妥宣传、诱导交易、变相居间等违规操作,严重损害交易者利益,对期货行业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在此环境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范行动显得尤为及时且必要。

  《征求建议稿》合计二十条,直击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中的槽点与风险点,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到营销内容把控等多个维度,为行业勾勒出清晰的合规路径。

  在制度建设层面,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在总部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互联网营销,避免分支机构或员工个人私自开展,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互联网营销全面并入合规管理体系,并对营销全流程进行留痕。一位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解读道:“这能从源头加强对互联网营销活动的把控,提升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与系统性,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追根溯源。”

  在人员管理方面,规定开展营销活动的人员务必是获得期货公司授权的期货从业人员,且要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培训、监督与检查。对于营销内容,《征求建议稿》强调期货公司需进行统一审核管理,严禁发布未经审核的内容,确保营销内容合法合规。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建议稿》还对营销账号使用、第叁方机构合作、客户保护等方面做出细致规定。在营销账号管理上,要求统一管理,明确标识与风险提示;在第叁方机构合作中,强调审慎选择并明确协议内容,杜绝与业务指标挂钩的不得人心费用支付;在客户保护方面,要求增加回访频次、加强风险提示、公示手续费标准等。

  此前,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违规事件屡见不鲜。2023 年,先锋期货就因对互联网营销活动管理不善,未明确第叁方合作平台准入条件,缺乏有效管控,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年内还有鑫鼎盛期货、英大期货等四家期货公司因类似原因受四处罚。这一系列事件凸显了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的紧迫性。

  业内人士指出,期货公司在互联网营销中的确面临诸多挑战,把握营销分寸难度较大。而《征求建议稿》的出台,为期货公司提供了明确指引。通过设定清晰的规则与界限,既能够约束期货公司的不妥行为,也能让合规经营的企业在互联网营销中放开手脚,增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将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珍贵意见,对《征求建议稿》进行完善后发布实施。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未来,随着这一规定落地,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有望告别乱象,迎来更加规范、有序发展新格局,为期货行业的长远发展注入 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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