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14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在2025年1月14日发布的公告,深圳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管黄永权、黄志贤、黄永翔、袁立雄和杨光冉因涉嫌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受四处罚。经过调查,高德信在2018年至2021年间存在虚假记载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表现,其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虚增,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11%、59.77%、75.26%和63.27%。同时,其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就高德信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和黄永权组织、指使行为,高德信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黄永权作为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总计300万元罚款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它高管也分别受到不同金额的罚款,黄志贤被罚款120万元人民币,黄永翔和袁立雄各被罚款75万元人民币,杨光冉被罚款50万元;就高德信欺诈发行犯法行为和黄永权组织、指使行为,高德信被罚款800万元人民币,黄永权被罚款1000万元人民币,黄志贤被罚款250万元人民币,黄永翔和袁立雄各被罚款150万元人民币,杨光冉被罚款100万元。所有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并可对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