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14日电* ST同洲 (002052)发布公告,近日收到 广东省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罗王来等4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306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34万元。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为一审被告,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
判决结果要求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并指出如未按期履行,将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虽然判决已作出,但由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其最终损益的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 ST同洲 实现收入2.37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14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