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重庆市 药监局1月13日公布两则行政处理信息,重庆好爱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重庆华寿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因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被罚。
行政处理信息显示,重庆好爱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筋骨康远红外贴,注册的产品技术标准是不含有水杨酸甲脂和酮洛芬和盐酸苯海拉明,涉案批次产品却检出水杨酸甲脂和酮洛芬及盐酸苯海拉明。 重庆市 药监局认为,当事人的表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壹项的规定, 重庆市 药监局责令其改正犯法行为,并没收240301批筋骨康远红外贴(通用型)603盒;没收违法所得10515元;罚款11445元。
重庆华寿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则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给他人,用于药品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贰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壹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重庆市 药监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34.45元;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