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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流通】六部门 - 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5 10:03:3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数据流通】 【数据要素】 【数据价值

  新华财经北京1月15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增进 数据要素 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据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 数据安全 管理条例》,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提升 数据安全 治理能力,增进 数据要素 合规高效流通利用,释放数据价值。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规则明晰、产业繁华、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构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明显提升,为繁华数据市场、释放数据价值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完善个人数据权益保障机制。对于个人数据流通,应当依法依规取得个人同意或经过匿名化处理,不得通过强迫、欺诈、误导等方式取得个人同意。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相关标准规范,明确匿名化操作规范、技术指标和流通环境要求。鼓励采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渠道。

  《实施方案》还提出,防范数据滥用风险。依法严厉惩戒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强化敏感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惩处利用数据开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国家 数据安全 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下,强化重点行业领域 数据安全 风险监测,持续增强风险分析、监测和处置能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大范围 数据安全 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研究完善数据流通安全事故或纠纷处置机制,提升流通风险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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