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月15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第79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规定》共19条,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和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同日消息,司法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任人就《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规定》明确,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
出台《规定》旨在进一步强化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察管理,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妥利益捆绑,有益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
《规定》适用于中介机构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相关活动。
“制定《规定》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进程中的收费行为,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在对中介机构作统一规范的条件下,针对行业特点,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了特定的监察管理要求。三是坚持从严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收费问题,加大对相关犯法行为的惩办力度,增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述责任人表示。
结合资本市场实践并与证券法等法律衔接,《规定》对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作了如下规定:应当遵循老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准则;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做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非法行为,
不得协助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企业通过上述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正当其时。《规定》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作出对应规制,有益于强化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并增进中介机构履行“看门人”职责,对投资者保护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不影响中介机构正常收费
《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收费原则,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原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具体要求。
上述责任人介绍,一是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原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根据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二是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三是规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
《规定》立足于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进程中的收费行为,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影响中介机构的正常收费行为。《规定》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目标是防止相关收费行为影响其客观公正执业,有益于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实践中,绝大部分中介机构在执业进程中能够规范收费,对于少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行为,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及时改正,不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金公司 分析,《规定》明确区分了投行业务保荐费用与承销费用,其实不改变投行目前“保荐+承销”收费模式,而是着力于收费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不妥行为,因此,预计《规定》不会对投行目前规范化的业务开展与收费行为造成不利影响。
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奖励
“为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的问题备受市场关注。
对此,上述责任人表示,实践中,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希望通过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提高当地企业成功上市的几率,并以此发生带动区域经济的示范效应,然而逐步显现出一些毛病:一是可能造成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二是可能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时间利益,偏离“看门人”的角色定位。因此,需要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奖励行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公司上市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根源上来。
中信证券 认为,《规定》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前提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避免中介机构为获取上市奖励而丧失独立性,盲目助推股票发行上市。同时,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方式可促使企业对于上市决策更趋于理性、谨慎,有益于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上述责任人说。
具体来看,组织各级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职员开展学习培训,确保《规定》得到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增进行业健康发展。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以查促改,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相关业务收费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相关情形的,依法依规严厉责罚。各级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