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一则罚单曾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事涉原 中泰证券 总经理毕玉国等人在数年前违规入股拟上市公司。
最近,上海证交所发布《关于对证券从业人员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予以纪律处罚的决定》,对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予以公开谴责并1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罚。
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
1月14日,上海证交所发布的《关于对证券从业人员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予以纪律处罚的决定》显示,经查明,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存在以下违规买卖证券行为。
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2018 年7月25日,证券从业人员毕玉国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向毕玉国转让某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2018年8月,毕玉国出资金额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2023年12月,毕玉国收回上述款项,没有违法所得。2018年8月14日,证券从业人员钟建春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向钟建春转让该公司的部分股份。
2018 年9月16日,证券从业人员张玉林向钟建春转账。2018年9月20日,钟建春、张玉林出资金额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钟建春与张玉林约定根据转账金额入股。2024年3月,钟建春、张玉林收回上述款项,没有违法所得。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被处罚的3人均有在 中泰证券 的任职经历,其中毕玉国为原 中泰证券 总经理、副老总,钟建春为 中泰证券 原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张玉林也与 中泰证券 一位原保代同名。在2024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分别被罚250万元、20万元、38万元。
上海证交所称,根据《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3人时为证券从业人员,上述相关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七条所述犯法行为。3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壹款、《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条,2019年《上海证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七条等有关规定。
张玉林曾提出异议称,其离职较长时间,已经不是从业人员,本次处罚对象为证券从业人员,相关主体身份不适格。毕玉国、钟建春无异议。
对于张玉林提出的申辩理由,上海证交所经审核后认为:张玉林在违规事实发生时为证券从业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所提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不能作为减免处罚的理由。
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和《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上海证交所决定,对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予以公开谴责并1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罚。
对于上述纪律处罚,上海证交所将通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记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诚信档案数据库。上海证交所要求,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行业自律标准和道德规范。
投行领域持续严监管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一系列深刻变革。监管从投融资两端双向发力,助力增量资金规模稳步提升,增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在“两强两严”政策导向下,尤其是投行行业迎来严监管。
记者了解到,投行行业正经历着从规模扩张到质量提升、赶快度优先到稳健发展的深刻转型,监管触角延伸至合规风控的每一道关卡。据 东方财富 Choice数据统计,以券商为罚单主体计,2023年度证监系统及交易所开具的罚单数量在180张左右,2024年度则超过230张。其中投行业务相关的罚单更是占到2024年罚单总数的四成。
从违规事由看,IPO项目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发行人重大事件等方面是违规高发地。典型情形如未审慎核查公司大额流水、未发现关联方资金违规拆借、未发现股东股份代持或被司法冻结,抑或被立案侦查。涉及此类违规的券商有 东方证券 、 海通证券 、 中信建投 、民生证券等。
另外,从业人员违规入股、违规持股更是监管红线,对这方面的监察管理也在持续加强。
2024年10月23日,国都证券发布公告,总经理、财务责任人杨江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立案。根据有关规定,杨江权已不能履行公司顶级管理人员职务。这时,公司董事会于10月22日收到杨江权递交的辞职报告,自10月22日起辞职生效,杨江权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