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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股份】又见A股离婚案 - 女方或将分得超4亿元股票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7 7:02:2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纵横股份】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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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横股份 (688070)实控人任斌的离婚案近期一审判决出炉,女方邝明芳分割其个人直接持有的 纵横股份 股票的诉求获得支持。 纵横股份 强调,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且任斌将会提起上诉。

  所得股票价值或超4亿元

   纵横股份 1月16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就邝明芳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含持有的企业股权进行分割作出一审判决:

  第壹,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

  第贰,任斌持有 纵横股份 2050.2万股股份中的1230.12万股股份(即占比60%),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

  第叁,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永信大鹏”)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

  判决涉财产分割的部分中,第贰项系邝明芳提出的诉求,且获法院支持。第叁项,邝明芳原请求将永信大鹏23%的合伙份额价值的60%折价现金补偿,该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根据这一判决结果,邝明芳将获得 纵横股份 14%的股份,一举成为公司单一第贰大股东。以 纵横股份 昨日收盘价35.2元/股的价钱计,邝明芳所获股份价值超4.3亿元人民币。

  保证控制权稳定

  对于这一结果, 纵横股份 回应称,从业务层面,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对于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企业控制权和减持问题, 纵横股份 回应称,根据本次一审判决结果测算,结合任斌先生与股东王陈、陈鹏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诉讼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如果进行财产分割,任斌与邝明芳仍需遵守相关减持规则要求。

  记者留意到,在去年2月该离婚诉讼提出之后,任斌立即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以稳定公司控制权。任斌在前期与王陈、陈鹏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基础上,将协议有效期中可解除协议的时间延长至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十年,同时王陈、陈鹏认可任斌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地位,承诺不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地位。

  根据这则一致行动人协议,任斌通过直接持股和控制永信大鹏、王陈、陈鹏持有的企业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6.18%股权。按一审判决结果,向邝明芳分割公司14%股份后,任斌所控制的股权比例仍然高达42%以上。

  同时,当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判决上诉期,任斌表示将会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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