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17日电 最近,此前因违规入股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予以行政处理的 中泰证券 (600918)前高管再受到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
1月14日,上海证交所发布的《关于对证券从业人员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予以纪律处罚的决定》显示,经查明,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存在违规买卖证券行为。
认定书显示,经查明,2018年7月,证券从业人员毕玉国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向毕玉国转让某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2018年8月,毕玉国出资金额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2023年,毕玉国收回上述款项,没有违法所得。
2018年8月,证券从业人员钟建春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向钟建春转让该公司的部分股份。2018年9月,证券从业人员张玉林向钟建春转账。2018年9月,钟建春、张玉林出资金额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钟建春与张玉林约定根据转账金额入股。2024年3月,钟建春、张玉林收回上述款项,没有违法所得。
张玉林曾提出异议称,其离职较长时间,已经不是从业人员,本次处罚对象为证券从业人员,相关主体身份不适格。毕玉国、钟建春无异议。
对于张玉林提出的申辩理由,上海证交所经审核后认为:张玉林在违规事实发生时为证券从业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所提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不能作为减免处罚的理由。
根据规定,上海证交所决定,对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予以公开谴责并1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罚。对于上述纪律处罚,上海证交所将通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记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被处罚的3人均有在 中泰证券 的任职经历,毕玉国曾任 中泰证券 总经理、副老总,钟建春曾任 中泰证券 投行董事总经理,张玉林曾任 中泰证券 投行委员会新兴产业部总监。
之前在2024年11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分别被罚250万元、20万元、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