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22日晚间, 新易盛 公告,控股股东、实控人、老总高光荣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高光荣被罚没3149.86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和其 华泰证券 账户合计转让 新易盛 总股本1.42%的“ 新易盛 ”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949.86万元。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 新易盛 ”期间,未如实向 新易盛 报告实际持股情况,造成 新易盛 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犯罪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人民币,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同时,对高光荣信息披露犯罪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新易盛 表示,上述事项仅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个人,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