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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陷锂电池质量纠纷 - 南都电源与新日股份各执一词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2 20:27:2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南都电源】 【新日股份】 【锂电池】 【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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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桩 锂电池 质量问题纠纷,让两家上市公司“对簿公堂”。

  最近, 新日股份 (SH603787,股票价格10.06元,市值23.15亿元)、 南都电源 (SZ300068,股票价格16.8元,市值150.9亿元)均就所涉诉讼事项披露了新的进展。

  不过,双方有着不一样的说法。 新日股份 称, 南都电源 交付的部分 锂电池 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 南都电源 却表示,经鉴定电池完全符合标准。

  根据 南都电源 的公告,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南都电源 提供的案涉合同项下的电池是否存在根本质量问题,案涉合同是否符合解除条件, 南都电源 是否应当向 新日股份 赔偿相应的损失。

  就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就涉及的相关合同纠纷采访了两家上市公司。

  电池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 新日股份 披露的公告,2019年7月, 新日股份南都电源 签订《产品交易基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 新日股份南都电源 采购 锂电池 ,双方就相关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后双方签订的《质量协议书》《Narada磷酸铁 锂电池 (两轮车电池组系列)产品规格书》亦分别约定了批量性质量问题的判定标准、对应赔偿责任等事项。

   新日股份 称,交易履行进程中,公司依约支付了绝大部分货款, 南都电源 逐渐向公司及公司客户交付的部分 锂电池 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 新日股份 就质量问题处理、违约损失赔偿等事项与 南都电源 开展沟通商量,但 南都电源 迟迟未能给出有效解决方案,为此, 新日股份 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都电源 方面则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新日股份 使用该批电池生产电瓶车后整车销售至B端公司开拓共享电瓶车业务。在客户实际使用进程中,受投放政策、客户使用维护不妥等多种原因,电池出现泡水、损坏等诸多问题,客户及 新日股份 付费让公司进行维修。但尔后经过维修的该批电池应用在共享电瓶车上,开始逐渐出现了一点问题。后期双方就电池质量问题及处置出现严重分歧并提起诉讼。

  基于上述情况, 新日股份 请求解除与 南都电源 之间签订的相关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请求判令 南都电源 自行负担成本回收剩余的及未交付的 锂电池 ,并支付对应赔付款合计3.55亿元;请求判令 南都电源 支付批量性质量问题赔偿金4895万元;请求判令 南都电源 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61亿元人民币,本案诉讼费用由 南都电源 承担。

  最近, 新日股份 收到 江苏省 无锡市 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02民初53号],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 南都电源新日股份 支付1亿元;驳回 新日股份 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7.37万元人民币,由 南都电源 负担50.88万元人民币,由 新日股份 负担236.49万元。

  1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诉讼方面问题采访 新日股份 ,但公司方面表示,由于涉及客户隐私,不便多加评论,具体以公开信息为准。

  两家公司共同承担损失?

  对 新日股份 提出的电池质量问题, 南都电源 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前期已于2022年11月对用户使用的电池产品送检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公司不承担召回和赔偿责任。

  另外, 南都电源 还对记者说,根据 江苏省 无锡市 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内容,在实际诉讼进程中, 南都电源新日股份 均提交法院进行电池鉴定,经鉴定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也符合《产品规格书》的要求, 南都电源 作为出卖人向 新日股份 交付符合质量标准货物的合约义务已经完成。

  “但基于案涉合同项下的电池客观上不适宜再直接进入消费终端市场流通,案涉合同不适宜强制履行,应当解除为宜,但由于公司其实不存在根本违约行为,相关损失由公司和 新日股份 共同承担。” 南都电源 表示。

  为何不适宜再直接进入消费终端市场流通?根据 南都电源 披露的公告,法院认为,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众多动力 锂电池 相关政策规划,以鼓励和规范我国动力 锂电池 行业的发展。但任何新领域、新行业的发展都随同着技术不断的升级完善,被新技术淘汰的旧技术作为新领域、新行业、新产品的发展风险,不能一律归结于产品质量不合格。

   南都电源 补充表示,基于合同解除, 新日股份 将退还相应货物、 南都电源 退还相应货款。基于货物交付及诉讼时间较久,目前 锂电池 的价钱已经大幅下降,预计造成相应损失;公司在以前年度已计提与本案相关预计负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进一步综合评估诉讼影响,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生产的铅酸电池及 锂电池 均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目前均正常进行生产销售。 锂电池 在续航能力、循环使用寿命等方面具备相对优势,且近年来随着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经济性进一步体现;铅酸电池在成本、可靠性、安全性、环保回收等方面存在相对优势,仍具备长久的生命力,具体由客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南都电源 称。

   新日股份 则称,本次诉讼涉及的电池为以前年度B端客户采购车辆所用 锂电池 ,对应车型均为特殊定制。因电池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失聚焦在B端客户,根据与B端客户的初步沟通结果,公司取得最终判决结果之后,将根据实际收到的赔偿金额支付给客户。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已计提了与本案相关的案件费用,并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另外, 新日股份 表示,本次诉讼是公司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不存在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零部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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