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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房子烧没了还要还房贷吗?极端情况下房贷如何处理?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3 7:18:2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开源证券

  1月7日以来,美国加州洛杉矶多地连续突发山火,火势不断蔓延失控,这场大火不仅吞噬了无数家庭的财产,更让许多背负房贷的房主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不久前,就有一条名为“加州房屋被烧毁居民仍须继续还贷”的词条登上了社交媒体热搜,一位受灾居民表示,火灾发生时宛如“世界末日”,一家人立即逃往酒店,而自己与老公在七年前贷款购入的房产,则在大火中化为废墟。尔后,这位灾民向银行致电说明情况,但银行回复只能宽限90天的还贷期。

  记者了解到,根据美国专注研究野火相关信息的机构“野火防御”介绍,若个人房产在没有还完贷款前就被野火烧毁,甭管是在此基础上重建还是搬新家,其仍须继续还贷。

  房子都烧没了,房贷还要还么?

  由于贷款合同是借款人和银行之间达成一致的协议,且具有法律效应,它明确了借款人有义务根据约定的条件偿还本金和利息;这时,房贷是一种抵押贷款,法律上属于“有担保的债务”,是基于房屋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因此,只要合同本身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消的情形,即便房屋因为火灾、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到了损毁或灭失,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贷款债务也不会自动解除,依旧有效,借款人仍需履行义务,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剩余贷款金额?。

  另外,对于贷款方的银行而言,保障贷款的安全性、不发生坏账是其首要任务,如果豁免贷款,就意味着财务的直接损失,这不仅影响到银行自身的钱财,也有可能存在波及其它客户的利益。因此,在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时,银行往往难以单向作出贷款豁免决定,所以也不会因此放弃对贷款的追索权。

  简单而言,一旦签署房屋贷款合同,不管房子是否毁损,贷款债务不会因为房屋的消失而自动解除,借款人仍需履行原有的还款义务,这一点不管在美国还是我国都一样。

  遇上极端情况,贷款该怎么整?

  虽然理论上根据有关规定,不管遇到啥情况,只要贷款没还清,银行和贷款者就一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在我国,假如不幸遭遇山火、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的极端情况,也会针对性地作出人性化的规定。

  以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为例,地震不仅使许多百姓遭受了不可预估的财产损失,家庭的幸福与前路也在顷刻间土崩瓦解。就此情况,相关政策明确规定,银行在扣除贷款时,要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相应特殊处理,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业的灾情;另外,对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无法偿还债务的借款人,银行应认定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以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因此,对于受灾极其严重、没有能耐进行贷款偿还的,银行不催收、不催缴、不罚息,也不能做任何征信不良的记录;当受灾群众日后有偿还能力时,可视情况而定。而对于尚未交付的期房,若因地震造成房屋损毁,开发商应承担房屋坍毁的赔偿责任,偿还银行剩余的房贷,并赔偿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偿还的月供。

  在遭遇地震、洪水、山火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情景下,虽然理论上来说房贷不可不还,但银行通常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受灾群众的房贷给予豁免或允许借款人延期偿还,以减轻受灾群众的担子,体现对受灾群体的保障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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