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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民】金丹科技实控人离婚分割股份引关注 专家 - 离婚仍需共同遵守减持限制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3 19:07:0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李中民】 【金丹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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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网讯(记者黄灵灵)1月22日晚间, 金丹科技 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老总张鹏与李中民经友好商量,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安排。业内人士表示,“天价离婚”不能与“绕道减持”简单画等号,监管层已采取有力措施围堵离婚绕道减持,张鹏与李中民二人虽已离婚,但仍需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有关规定。

  公告内容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前,张鹏持有 金丹科技 5904.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9%,李中民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张鹏与李中民签订的离婚协议,张鹏拟将其持有公司的2400万股股份分割至李中民名下,按1月23日收盘价计算,这部分股份市值约3.85亿元人民币。

  双方需共同遵守减持限制

  在公告中, 金丹科技 就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减持的情景进行了说明。其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鹏、李中民二人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则中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其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二人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同时因张鹏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适用有关规定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规定。

  其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二人在张鹏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能高于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

  其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二人若有减持计划,双方应根据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减持额度并披露。

  其五,公司若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收入30%,二人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金丹科技 表示,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鹏仍为上市公司第壹大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享有最多数量的单一表决权。张鹏是公司主要开创人,自公司建立以来一直担任老总职务,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造成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有序运作,张鹏作为老总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仍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经营管理与战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另外,张鹏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行业经验,在公司的经营及研发等重大决策事项中施展主导作用,仍为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核心人员。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张鹏,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监管围堵“绕道减持”

  “天价离婚”一直是资本市场关注热点。前期,曾有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事高管因离婚分割股票,并且在离婚后抛出减持计划,而被市场疑问通过离婚实现“绕道减持”。

  业内人士指出,“天价离婚”与“绕道减持”其实其实不能简单画等号,监管层已采取有力措施围堵绕道减持。

  2023年8月,沪深交易所均就《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问题答投资者问,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  

  2024年5月24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有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并明确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以防“绕道减持”。

  业内人士指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减持新规的出台是资本市场走向成熟和规范的重要一步,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透明和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增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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