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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统计局 - 2023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3.2亿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5 11:20:5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2023】 【2022】 【百分点】 【统计局

  1月2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3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显示,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稳定在四成以上。2023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3.2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3%,比2022年提高0.1个百分点。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为6703.8万人,所占比重为41.0%,比2022年提高0.5个百分点。

  记者了解到,为全面反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进程,国家统计局根据《纲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相关部门数据资料,从妇女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八个领域对2023年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显示:2023年《纲要》实施总体进展顺畅,妇女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受教育和参与经济活动权利得到有力保障,社会保障水平、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提高。

  一、妇女与健康

  (一)孕产妇健康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持续巩固实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推进《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孕产妇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孕产妇健康安全得到保障。2023年,孕产妇去世率为15.1/10万,比2022年降低3.8%。农村孕产妇去世率为17.0/10万;城市孕产妇去世率为12.5/10万,降低12.6%。

  (二)孕产妇全生育周期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制定实施《生殖健康增进行动方案(2023—2025年)》,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孕产妇全生育周期健康管理不断加强。2023年,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6.5%,比2022年提高1.7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产前筛查率分别为94.5%和91.3%,分别提高0.9个和2.6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保持在99.9%的水平;产后访视率为97.0%,提高0.5个百分点。

  (三)艾滋病母婴流传率持续下降。深入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流传行动计划(2022―2025年)》,将预防母婴流传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和孕产期全程服务有机整合,艾滋病代际传递有效减少。2023年,艾滋病母婴流传率为1.3%,比2022年降低1.7个百分点;北京、江苏、湖南、广东、云南等5个省份母婴流传率已达到较低水平,率先达到《纲要》“下降到2%以下”的目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稳定在99%以上。

  二、妇女与教育

  (一)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相继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全方位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2023年,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和小学学龄男童净入学率均为99.9%。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为7537.7万人,比2022年增加128.8万人;占在校生的比重为46.9%,提高0.1个百分点。

  (二)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2]人数有所增加。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继续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办学质量,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优质教育不断巩固。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中女生为2141.4万人,比2022年增加23.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46.6%,与2022年基本持平。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为1388.2万人,增加35.2万人;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的49.5%,男女比例基本保持均衡。

  (三)女性接受各类 职业教育 机会得到保障。深入实施《关于深化现代 职业教育 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中等职业学校为基础、高职专科为主体、职业本科为牵引,加快建设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健全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专升本考试办法和培养方式,女性平等接受各类 职业教育 水平不断巩固。2023年,中等 职业教育 [3]在校生中女生为733.1万人,占在校生的42.2%。高等职业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为824.7万人,占在校生的47.4%。

  (四)高等教育男女比例基本均衡。持续推进建设全球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2023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60.2%,比2022年提高0.6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为2948.9万人,比2022年增加45.7万人;占在校生的49.9%,男女比例基本保持均衡。其中女研究生为196.3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50.6%;普通本专科[4]、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分别为1887.2万人和564.3万人,占比分别为50.0%和56.0%。

  (五)科学素质水平性别差距持续缩小。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25年)》,和“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和“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提高各年龄段、不同人群科学素质水平,男女科学素质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2023年,科学素质水平性别差[5]为3.13%,比2022年缩小0.66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

  (一)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稳定在四成以上。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女性劳动者就业权利得到保障。2023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3.2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3%,比2022年提高0.1个百分点。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为6703.8万人,所占比重为41.0%,比2022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二)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保障更加有力。多部门联合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强化女职工安全健康保护。深入贯彻落实《 健康中国 行动(2019—2030年)》,积极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努力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2023年,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为73.5%,比2022年提高0.6个百分点;女职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6]比男性高0.9个百分点。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提高。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6.5%,比上一届提高1.6个百分点;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为13.8%,比上一届提高2.5个百分点。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2.4%,比上一届提高2.0个百分点;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为16.1%,比上一届提高3.1个百分点。

  (二)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进一步强化。2023年,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57.4%、59.3%和55.0%,分别比2022年提高2.2个、2.0个和2.2个百分点;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12.3%、16.3%和14.5%,分别提高1.1个、1.1个和1.0个百分点。

  (三)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流畅女性职业发展通道,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民主管理。2023年,企业职工董事中女性比重为37.7%,比2022年提高0.6个百分点;企业职工监事中女性比重为41.9%,提高1.1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为31.2%,提高0.9个百分点。

  (四)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组织。鼓励支持女性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充分施展女性在社会组织中的关键作用。2023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42.3%,比2022年提高0.8个百分点;社会组织责任人中女性比例为26.3%。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不断巩固。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条理医疗保障体系,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做好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得到保障。2023年末,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6.5亿人。其中,女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8亿人,比2022年末增加395.1万人;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8亿人,占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49.6%,提高0.8个百分点。

  (二)女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3年末,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2亿人,比2022年末增加1340.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5亿人和2.7亿人,分别增加1261.7万人和78.6万人。

  (三)女性参加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人数持续增加。积极推动实施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积极创新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女性各类保险保障权益不断巩固。2023年末,全国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09亿人,比2022年末增加130.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04亿人,增加404.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16亿人,增加 384.7万人。

  (四)困难妇女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继续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及时有效将符合基本条件的弱势人群并入社会救助范围,持续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保护和保障力度。2023年,全国城市、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为每月785.9元和621.3元,分别比2022年增长4.5%和6.7%;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共4536.1万人,其中女性1976.1万人,占比为43.6%。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一)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不断加强。探索开展婚前辅导,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工作,加快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规范》《婚前辅导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增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2023年,全国开展婚姻家庭服务指导的婚姻登记机构比例为65.3%,比2022年提高14.5个百分点。

  (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扎实推进。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积极培树家庭模范,推动建强宣教阵地,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2023年,各级妇联组织共表彰五好家庭3.3万户,寻找推荐各级各类最美家庭164.0万户。

  七、妇女与环境

  (一)饮用水安全保证水平巩固提升。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6.5%,比2022年提高0.6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0%,比2022年末提高3个百分点。

  (二)农村卫生茅厕不断推广普及。构建常态化、“一对一”、多条理的农村改厕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和实效,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截至2023年末,农村卫生茅厕普及率为75%左右,比2022年末提高约2个百分点。

  八、妇女与法律

  (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持续推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关于加强生命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等,强化普法宣传,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不断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023年,针对女性的生命安全保护令签发数为5223件。

  (二)打击针对妇女违法犯罪表现力度不断扩大。持续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持续依法严厉惩戒拐卖人口、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控制和严厉责罚针对妇女的各类犯罪表现。2023年,全年破获拐卖妇女案件228起,破获强奸案件3.7万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1.9万起。

  (三)女性接受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持续提升。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强化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3066个,比2022年增加4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7.3万个,增加813个。2023年,妇女获得法律援助36.5万人次,增加4.7万人次;3.8万名女性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系统提供的司法救助。县级以上妇联组织受理妇女儿童投诉件20.6万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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