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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广发证券遭证监会警示函 - 因保荐项目北方长龙上市当年即亏损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7 22:03: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北方长龙】 【净利润】 【2023】 【2024】 【证监会】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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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 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

  经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现 广发证券 公司保荐的 北方长龙 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首发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此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时代财经查询资料显示, 北方长龙 于2023年4月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广发证券 为其上市保荐机构。

  不过,在上市当年, 北方长龙 就出现了亏损,也在2024年8月2日,被深交所处罚,出局监管函。

  深交所监管函显示,2024年1月30日, 北方长龙 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简称净收入)为3000万元至3800万元人民币,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简称扣非净收入)为1600万元至2000万元。

  2024年4月1日, 北方长龙 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净收入为1050万元至1350万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为-650万元至-800万元。

  2024年4月23日, 北方长龙 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净收入为1154万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为-711万元。

   北方长龙 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的业绩预告中的净收入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不同;扣非净收入与年度报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存在较大不同,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

  陈跃作为 北方长龙 老总兼总经理、孟海峰作为 北方长龙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 北方长龙 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北方长龙 最新2024年三季报显示,其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70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7.1%;净收入亏损104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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