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深圳证交所下发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步森 ”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察管理函。 ST步森 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因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中出现公司当时担任实际控制人、老总兼总经理王雅珠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971万元人民币,和2019年至2024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错误。相关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包含王春江、王雅珠、李晓玲、阚东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交所公告截图
深交所称,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号)及深交所查明, ST步森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4年3月11日、3月12日, ST步森 当时担任实际控制人、老总兼总经理王雅珠非经营性占用 ST步森 资金1971万元。2024年4月24日,王雅珠将上述资金全部原路转回至 ST步森 并根据银行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向 ST步森 支付3.5万元的利息。
二是2024年9月6日, ST步森 披露《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补充更正后)》,称因前期账务处理不妥等原因,造成公司更正并追溯调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第壹季度相关财务报表。其中,对2019年、2021年、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收入影响金额分别为-2074.25万元、-752.96万元、-752.96万元。该事项反映出 ST步森 此前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信息不准确。
ST步森 的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1.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ST步森 当时担任实际控制人、老总兼总经理王雅珠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3.5条、第4.5.1条、第4.5.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2.1.2条的规定,对违规事项一、二负责。
ST步森 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李晓玲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3.5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2.1.2条的规定,对违规事项一、二负责。
ST步森 当时担任实际控制人、老总王春江,董事会秘书阚东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2.1.2条的规定,对违规事项二负责。
上海证交所要求 ST步森 及全体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