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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利益实体】提升审计质量!财政部发文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0 17:59:5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公众利益实体】 【独立性】 【财政部

  财政部网站1月20日消息,最近,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责任人就《独立性准则》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责任人表示,《独立性准则》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是坚持以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考虑行业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提出进一步强化独立性要求、提升审计质量的措施。

  二是坚持立足国情与国际趋同。一方面重视独立性要求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衔接,在具体规定上保持一致或予以细化;另一方面重视将国际守则的先进成果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实践相结合,涵盖了国际守则的要求和内容,某些条款比国际守则更加严格,体现我国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的决心。

  三是坚持准则闭环管理。特别重视归纳总结行业监管中发现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保持独立性不足等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能够解决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问题。

  上述责任人表示,《独立性准则》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针对以下两种情形作出过渡期安排。一是针对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实施过渡期安排。考量到《独立性准则》对公众利益实体的范畴作出进一步明确,针对审计客户由非公众利益实体转变为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形,对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实施过渡期安排。

  二是针对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实施过渡期安排。考量到《独立性准则》对于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作出更严格的规定,针对在《独立性准则》施行前,会计师事务所已承接的非鉴证服务,根据《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不得提供的情形,和由于《独立性准则》对公众利益实体范围作出进一步明确,使审计客户由非公众利益实体转变为公众利益实体,且向其提供不得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的情形,实施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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