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据财政部消息,最近,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财会〔2024〕29号,以下简称《独立性准则》)。《独立性准则》的发布实施是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要求、提升审计质量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独立性准则》共十六章152条,其制定主要遵循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以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考虑行业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提出进一步强化独立性要求、提升审计质量的措施。
二是坚持立足国情与国际趋同。一方面重视独立性要求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衔接,在具体规定上保持一致或予以细化;另一方面重视将国际守则的先进成果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实践相结合,涵盖了国际守则的要求和内容,某些条款比国际守则更加严格,体现我国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的决心。
三是坚持准则闭环管理。特别重视归纳总结行业监管中发现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保持独立性不足等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能够解决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问题。
值得强调的是,《独立性准则》重视准则中国化,立足我国国情,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某些条款比国际守则更加严格,同时在国际守则基础上增加了部分条款。例如,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写作体例对国际守则的篇章结构进行调整,更加符合我国语言习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文化传统对近亲属的范畴进行调整,使相关条款更加适合我国国情。再如,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中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的情形,规定项目合伙人在轮换前的任职期累计不能高于五年,比国际守则中的七年更加严格,并且将第贰签字注册会计师视同项目合伙人执行轮换规定,与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相符,体现了中国特色。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为某一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时间达到十年或以上的情形,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采取防范措施,这是在国际守则基础上新增的条款,体现了我国对有关情况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