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鄂州市 分公司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此,1月26日,该公司职员告诉南都记者,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要求营业员不能拒收现金,“此次事件应该是个人行为,从上至下都被处罚了。”南都记者了解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赤峰市 松山区分公司也曾因拒收现金被处罚。
据披露,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对2024年第四季度核对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2起经济处罚进行公示。其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鄂州市 分公司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中国人民银行 鄂州市 分行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对此,1月26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鄂州市 分公司职员告诉南都记者,已知悉此事,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要求营业员不能拒收现金,“此次事件应该是个人行为,从上至下都被处罚了。如果客户遇到被拒收现金的情景,可以当场联系邮政监督电话投诉。”
其实,这其实其实不是我国邮政第壹次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而被处罚。南都记者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过往公示信息发现,2024年2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赤峰市 松山区分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被警告并罚款3000元人民币,直接责任人被罚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