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月27日电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助实施细则》的公告。其中提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家用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等12类家电产品予以补助。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家电产品,根据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助;对其中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助。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助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助3件,中央空调按套计为1件),每件补助不高于2000元。
全文如下: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根据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商办流通函〔2025〕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缔造消费新增长点。特制定此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
北京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7日
北京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根据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商办流通函〔2025〕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缔造消费新增长点。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壹章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壹条补助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家用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等12类家电产品予以补助。
第贰条补助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家电产品,根据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助;对其中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助。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助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助3件,中央空调按套计为1件),每件补助不高于2000元。
第叁条能效(水效)标准。补助标准参考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发布的产品能效、水效信息。
第贰章补助方式及流程
第四条补助方式。在本市领取补助资格的个人消费者我通过政策参与企业购买符合补助适用产品时,于订单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助, 线上线下 消费享受同等补助力度。享受补助的电脑类商品需拆除包装,验核与销售订单商品一致性后交付。
第五条补助资格。个人消费者须通过“京通”小程序实名认证,领取补助资格。已在其它省市领用过同类商品补助的消费者,无法在本市领取补助资格。消费者可按需领用单独品类补助资格,补助资格使用后自动失效,如补助资格申领后在政策实施期间未使用,自动失效。
第六条资格使用。个人消费者领取补助资格后,在北京市政策参与企业范围内任选销售企业的线上商城或线下门店消费使用。空调补助资格在政策实施期间可领取并使用三次,其它政策补助范围商品补助资格在政策实施期间仅可领取并使用一次。补助资格经商品购买渠道的资格认证系统绑定后,于订单支付环节使用。
第七条退货处理。消费者购买补助适用商品,经与销售企业协商一致退货后,于退货流程结束次日恢复补助资格。恢复后的补助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有效期不变。
第八条资格解绑。若消费者已于某平台绑定补助资格,在未使用的情景下,可自愿更换其它参与企业,需在原绑定平台用户中心解绑补助资格后,重新选择使用渠道。
第九条资格注销。若消费者在本市领取补助资格,在未使用的情景下,需在“京通”小程序注销资格后,自愿更换其它省市购买。补助资格已绑定的,需先解绑、再注销。
第叁章政策参与企业
第十条参与企业确定。家电以旧换新补助政策参与企业范围,按程序通过征集、评议等确定。公示范围内企业,根据企业意愿和能力,参与政策实施。
第十一条参与企业责任。参与企业可自主实施促销举措,提供让利优惠。应根据政策补助范围报送拟补助商品“白名单”,经第叁方核销机构核验通过后,据此实施。应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联动规范的回收和拆解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提供完善的配送、安置、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及“送新拖旧”一条龙服务。诚信经营,实施产品销售时应做到明码标价。自主加强风险防范,有力防止骗补、套补行为,及时准确报送销售订单、商品SN码等数据等,以备审计核查。规范纳统缴税,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个人实名,发票金额应包含政策补助金额。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助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第十二条参与企业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市商务局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及时补充、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对符合征集条件的企业,经履行评议程序后,并入政策参与范围。已经并入参与范围的渠道企业,申请新增商户,符合征集条件的,可简化综合评议程序。对违反政策规定,有不完全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行为的,套取补助资金的,追缴国家补助资金。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营主体,立即终止并取消该企业及其关联企业、通过其申报的相关企业参与资格,进行资金清算。对未尽职履行风险防控责任,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助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参与资格。
第十三条参与企业退出。参与企业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
第四章资金结算
第十四条补助资金兑现。参与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助政策企业,向符合基本条件的消费者按补助标准实施“立减补助”。
第十五条补助资金核销。参与企业将符合政策要求的补助订单信息,通过系统传输方式,根据时间要求报送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叁方核销机构。市商务局在政策实施期间开展滚动核销,依据核销结果向参与企业拨付政府应承担的财政资金,政策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资金清算。
第五章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补助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国家层面做好沟通对接;负责委托核销服务机构对参与企业兑现的补助资金订单进行核验;负责监督监管补助政策实施,强化工作情况和资金使用动态分析研判;负责政策咨询、政策宣传和消费者问题解答。
第十七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国家政策及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工作推进,负责政策资金保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畅开展。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市公安局负责补助发放期间防范违法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人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领域价格违法、虚假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表现。
第贰十条市政务和数据局负责在“京通”小程序上建设申领补助资格界面,便利市民获得补助资格。
第贰十一条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负责依照北京市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助答复口径做好相关解答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贰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政策实施至补助资金使用完毕截止。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结合详细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