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违规委托个人招揽投资者,光大证券营业部员工收警示函

【光大证券】违规委托个人招揽投资者,光大证券营业部员工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8 7:16:1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光大证券】 【营业部】 【警示函】 【投资者

K图 601788_0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光大证券 ”,601788.SH)员工因违规招揽投资人被罚。

  据上海证监局近日公布的一份警示函,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张欧,在上海金山区卫清西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的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是近30天内, 光大证券 员工收到的第叁份罚单。

  2024年12月26日,因 光大证券 营业部多名从业人员存在违规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第叁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对 光大证券 厦门鸿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1月6日,新疆证监局披露一份 光大证券 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处罚书。具体来看,贾寒于2017年1月23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间在 光大证券 克拉玛依迎宾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财富经理,2019年10月17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贾寒控制使用“叶某婧”“田某”证券账户交易股票,累计买入金额454.56万元人民币,累计卖出金额446.33万元人民币,账面亏损6199.94元。

  新疆证监局认为,贾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壹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责令贾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人工智能】  【DeepSeek】  【投资者】  【IDEAYA Biosciences】  【警示函】  【琏升科技】  【*ST信通】  【诉讼进展】  【光大证券】  【营业部】  【储蓄国债】  【京津冀】  【造船厂】  【江苏证监局】  【企业会计准则】  【金通灵】  【权利人】  【*ST大药】  【ST元成】  【退市风险】  【复旦复华】  【2024】  【2023】  【财务造假】  【境外投资者】  【全球存托凭证】  【宏发股份】  【沪股通】  【益丰药房】  【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