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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龙眼、荷兰豆、牛蛙……福建这4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食品安全】龙眼、荷兰豆、牛蛙……福建这4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10 11:56:2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 【监督管理】 【国家标准】 【不符合

  新京报讯 2月8日,据 福建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6期 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 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6期 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881批次,包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合格834批次,不合格4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其它问题。详细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为美兹(福建)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8月29日生产的日式小圆饼(海盐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嘉联店。为美兹(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武夷山真华茶业有限公司2024年2月27日生产的金骏眉茶,柠檬黄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浙江去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三)标称 福建省 永泰县 章榕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0日生产的水煮花生,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 福建省 新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华庭分公司。

  (四)石狮市洪胖水果店销售的龙眼-B级(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五) 南靖县 山城镇陈丽娜水果店销售的鲜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六) 龙岩市 新罗区连志坤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三氯蔗糖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七)石狮市汇美水果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八) 南靖县 阿追水果超市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九) 南靖县 果子铺食品店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三氯蔗糖、戊唑醇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十)南安市美林吉果水果店销售的桑葚(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石狮市聚瑞餐饮店销售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 南靖县 刘艺勇馒头店销售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南靖县 刘艺勇馒头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晋江市安海镇盛傣便利店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涕灭威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鲤城新华路分公司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噻虫胺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州有钳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噻虫胺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四)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翰林苑店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五) 福建省 荣泰旺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多菌灵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六)南安市水头镇盛涛便利店销售的牛奶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七) 莆田市 荔城区张镇村环好超市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戊唑醇、乙酰甲胺磷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八) 惠安县 万合购物广场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噻虫胺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九)南安市柳城来福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螺丝椒(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噻虫胺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南安市柳城来福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十) 福建省 家优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泉州市 丰泽区霞淮社区南淮路分公司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氧乐果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福建源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芒果(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源安超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 莆田市 涵江区风开生鲜超市销售的荷兰豆(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氧乐果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 福州市 台江区四季果便利店销售的木瓜(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 漳州市 龙文区蛙功夫餐饮店采购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恩诺沙星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南安市柳城街道许丽娜蔬菜店销售的芹菜(订单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噻虫胺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永定区森海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 厦门市 湖里区绪果园水果店销售的A级-夏威夷木瓜(中)(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噻虫嗪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泰 宁县 菊香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恩诺沙星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 厦门市 集美区赖胖子餐饮店采购的中蛙(牛蛙)(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恩诺沙星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由厦门颐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配送给福州文博中学的胡萝卜(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2日),噻虫胺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福州文博中学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厦门市 兴人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五缘湾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铅(以Pb计)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 厦门市 花果山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9月10日生产的红枣山药(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采购单位为五润(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配送分公司。

  (二)标称 福建省 百年状源饮品有限公司2024年11月7日生产的饮用天然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三) 漳州市 龙文区碧湖街道服务处林文财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大肠菌群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四)晋江市梅岭宗平沙县小吃店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五) 漳州市 龙文区见一面小吃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大肠菌群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六)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明博小吃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七) 永泰县 葛岭镇喇二黑牙餐饮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八)新罗区万宝广场调皮郎咸肉粉店的拌面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大肠菌群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九) 安溪县 参内第五季餐饮店的炖罐(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十) 永泰县 葛岭镇汤汤小吃店的小黑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晋江市陈埭镇云泉小吃店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问题

  漳平市龙煌小吃服务店的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酸价(KOH)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它问题

  (一)标称浙江裕舟海洋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6月9日生产的板烧鱿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 永辉超市 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马尾分公司。 永辉超市 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马尾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 厦门市 好森逸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日生产的炭烤味鱿鱼条,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 仙游县 鲤城街道魏建华食品经营部。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非法行为,有效防控 食品安全 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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