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四月, 紫天科技 遭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的初步调查结果出炉:公司拟被处以100万元罚款;有关人员拟被处以80万元罚款和十年证券市场禁入。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拒不配合监管检查调查、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涉及金额达3亿元……屡次拒绝、阻碍执法近一年后, 紫天科技 的非法事实在监管职能部门的追查下逐渐浮出水面,终究没能“躲”掉严厉处罚。
金额罚+资格罚
2024年10月25日, 紫天科技 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和涉嫌拒绝、阻碍执法行为,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立案侦查,立案对象除 紫天科技 外,还有公司现任老总兼董秘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等有关人员。
同时,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对 紫天科技 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亚泰”)拒绝、阻碍监管执法的表现立案侦查,立案对象除北京亚泰外,还有该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
2月14日晚, 紫天科技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根据公告,福建证监局拟对 紫天科技 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履行公司责任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老总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均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同时对上述人员均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福建证监局还发布了关于北京亚泰及田梦珺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对北京亚泰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田梦珺处以60万元罚款及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具体来看, 紫天科技 主要涉及以下违法事项:一是拒不配合监管及检查、调查工作;二是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包含大额预付账款与存货列示不正确,通过不妥确认手机短信发送业务、互联网广告业务及“ 云计算 服务”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三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金额达到3亿元人民币。
对上述违法事实,福建证监局责令 紫天科技 在30日内作出整改、披露相关报告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值得注意的是,福建证监局在责令改正措施中明确说明了“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
拒回监管问询
拒不配合检查
拒交审计底稿
记者梳理公揭发现,近一年来, 紫天科技 和北京亚泰屡次与监管玩起了“躲猫猫”,或拒不答复,或避而不见。
2024年5月6日,深圳证交所向 紫天科技 发出年报问询函,就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中各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与公开披露的中期报告存在重大不同、互联网广告业务与云服务的业务模式及可靠性、存货余额大幅增长、往来款余额高企等情况发出问询。
但公司屡次延期答复公告,且直到今天仍未答复。
2024年5月28日,深圳证交所向 紫天科技 发出《关注函》,深交所屡次联系并要求公司及老总兼董秘宋庆配合监管,如实完整回复此前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并履行相应信披义务。
但宋庆先后以个人身体不适、不负责具体回函工作等为由拒绝本质沟通。
2024年初,福建证监局依法对 紫天科技 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在此进程中, 紫天科技 不按要求向福建证监局提供相关资料, 紫天科技 原老总姚小欣、老总兼董秘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工作。
2024年9月中旬, 福州市 公安局以“隐匿会计凭据、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 紫天科技 立案侦查,在 福州市 公安局对公司立案侦查后,办案人员屡次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联系宋庆、李琳、LIXIANG(李想)等人,均未获回应。
前期,福建证监局对 紫天科技 涉嫌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立案侦查,并对公司进行了告知,同时也告知了公司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披露了其被福建证监局立案侦查的事项,但未披露其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事项。
和 紫天科技 一起“躲猫猫”的,还有 紫天科技 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北京亚泰。
福建证监局在依法对 紫天科技 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时,也同步对北京亚泰执行的 紫天科技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但北京亚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屡次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供 紫天科技 2023年审计底稿。
2024年7月24日,福建证监局检查组前往北京亚泰办公地址,现场出具文书要求北京亚泰将 紫天科技 2023年审计底稿通过快递寄送至福建证监局。北京亚泰作为寄件人,先是将审计底稿交付快递进行寄送,后又以主动取消快递的形式收回已寄出的审计底稿,且之后未再寄出审计底稿。
相关公告指出,田梦珺还存在不配合福建证监局约谈工作、拒绝接听福建证监局检查组人员电话、拒绝回复福建证监局检查组人员手机短信、微信的情形。
双重处罚彰显决心
最终处罚尚未落地
公司不提供财务账证、审计机构不提供审计底稿,到底在隐匿什么?拒绝、阻碍执法行为是对资本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背后到底还隐藏着什么犯法行为?
前期监管职能部门已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行为立案侦查,本次监管职能部门对公司下达的责令改正监管措施揭开了公司非法行为的部分“面纱”。
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明确,拒绝、阻碍执法的表现性质恶劣,应当予以严厉责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匿。《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贰百一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中第五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会计过失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该事项造成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公司及审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目无国法地挑战监管权威。监管职能部门果断出手,对非法行为作出“金额罚”与“资格罚”的双重处罚,体现了监管职能部门坚决打击资本市场非法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出清“残渣余孽”的坚定决心与雷霆手段,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最终认定公司触及到相关法规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 紫天科技 也很可能被强制退市。
根据《深圳证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章第四节第10.4.1点第(三)条规定,若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过失或虚假记载,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则公司将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4.18点第(三)条规定,公司因触及上述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司股票将被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另外,监管对 紫天科技 的信息披露非法行为还在调查中,最终处罚尚未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