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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ST工智收到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和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19 21:11:3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ST工智】 【募集资金】 【江苏证监局】 【内部控制】 【警示函】 【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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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陈梦娜王乔琪)* ST工智 2月19日晚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 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察管理关注函》(简称《监管关注函》)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 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乔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

  《关注函》称,* ST工智 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一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ST工智 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 ST工智 对外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ST工智 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 ST工智 对外投资管理及收入确认政策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2年8月18日,* ST工智 经审议通过将闲置的1.2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高于12个月。随后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2024年8月16日披露尚未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已超过十二个月。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察管理要求》第九条的规定。

  《警示函》提到,经查* ST工智 对参股企业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简称“湖州大直”)会计核算不准确。湖州大直合伙协议约定,湖州大直的可分配收入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ST工智 对湖州大直实缴比例为85.74%,但根据49.5%认缴比例确认对湖州大直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造成2019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

  * ST工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当时担任老总乔徽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 ST工智 、乔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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