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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老鼠仓、-抢帽子-戏法……公安部公布五起典型证券交易犯罪案例,违法者遭遇严惩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21 16:24:5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内幕交易】 【证券市场】 【2022

  维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执法机构在行动。2月21日,公安部公布五起证券交易犯罪典型案例。既有上市公司高管内幕交易受到刑事处罚的,又有基金经理“老鼠仓”;更有团伙作案操作市场非法获取利益超5亿的恶性事件。五起典型案件的公布既对违法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也通过一些具体细节为普通投资者提供了珍贵的警示。

  两起内幕交易案中,有违法者甚至质押融资妄图获取利益

  具体来看,五个典型案件中,包含两起内幕交易、两起操作市场、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内幕交易案中,第壹起是北京董某等人内幕交易案。

  据披露,2022年7月, 北京市 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董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经查,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袁某在担任北京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时,全程参与该公司收购某科技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在此期间,袁某将上述内幕信息泄露给董某,二人约定共同注资、由董某负责股票交易操作。2016年10月至12月,董某使用我及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人民币,非法获取利益400余万元。2022年9月,办案单位将董某、袁某抓获归案。

  2024年1月, 北京市 顶级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分别对董某、袁某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值得强调的是,记者查询资料后发现,2024年年底,检察日报正义网对董某、袁某的案件做了更详细的披露。

  董某为参与内幕交易,短短几周内,董某启动了筹集资金的疯狂之旅。他先是突击开立证券账户,并在短时间内转入大量金额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同时又不计成本地抛售其它股票,用获得的钱财购买公司股票。另外,他还通过股权质押融资的形式获得近百万元人民币,并将这笔钱购买公司股票。

  而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袁某已认罪认罚,但董某始终不承认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董某起初也仍不认罪。证据面前,董某的心理防线逐渐被击溃。2023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董某、袁某犯内幕交易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万元;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另一起内幕交易案为广东聂某内幕交易案。

  2022年7月, 广东省 广州市 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聂某涉嫌内幕交易案。经查,2020年5月,聂某使用其担任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得到美国某公司向该上市公司采购 口罩 的框架协议初步文本,获悉了其中重要的内幕信息。随后在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聂某使用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买入该公司股票,涉案金额195万元人民币,非法获取利益35万元。2023年1月,办案单位将聂某抓获归案。

  2024年6月, 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对聂某作出有罪判决。

  操作市场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坑骗中小投资者

  操作市场的两起案件中,一起是江苏闫某等人操作证券市场案。

  2022年1月, 江苏省 扬州市 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闫某等人操作证券市场案。经查,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以闫某、朱某某为领导的犯罪团伙通过其实际控制的169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法,操作某股票,非法获取利益2.69亿元人民币。2022年7月,办案单位开展集中收网行动,闫某、朱某某在内的27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到案。

  2024年8月, 扬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对闫某、朱某某等被告分别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另一起是浙江吴某等人操作证券市场案。

  2019年1月,浙江 金华市 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吴某等人操作证券市场案。经查,2016年至2019年期间,以吴某为领导的犯罪团伙长期采取多种方式操作多只股票获取利益,该团伙通过提前建仓买入股票,再利用境外搭建的多个盘后票网站发布股票代码,吸引互联网社交媒体引用、转载、评论、推荐,拉高目标股票价格后卖出获取利益,累计实施此类“抢帽子交易”数百次。另外,该团伙还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作多只股票。至案发,该团伙共非法获取利益5.3亿元人民币。立案后,办案单位先后将吴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3年3月,浙江顶级人民法院以犯操作证券市场罪对吴某等15名被告分别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上述典型案例中,“抢帽子交易”尤为引人瞩目。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操作行为认定指引(试行)》规定,“抢帽子交易操作”,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职员,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表现。“抢帽子交易操作”属于证券法第77条规定的“以其它手段操作证券市场”的表现,事情严峻的,可以适用刑法第18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托底条款,即以“以其它方法操作证券、期货市场”型操作证券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抢帽子交易一直是执法机构打击的关键,并数次被列为典型案件。如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其中之一就是前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股市名嘴“抢帽子交易”案。朱炜明在任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凭借《谈股论金》电视节目特邀嘉宾的身份便利,屡次以“抢帽子”交易的行径操作证券市场赚取利益,非法获取利益75.48万余元。

  最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朱炜明实行了“没一罚三”1810万的罚单,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操作证券市场罪,朱炜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人民币76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委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增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布会上表示,操作市场行为“寄生”在市场肌体中,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致使买卖方向、报价金额和交易数量等市场信号失真,误导交易决策。这实质上是坑骗中小投资者买进卖出,违法者在极短时间内获取巨大利益、赚得盆满钵满,全身而退后,价格经历暴涨狂跌,往往“一地鸡毛”,中小投资人的股票“砸在手上”甚至本钱亏空。其中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证券数量多,不仅影响市场内在稳定性,严重者还会干扰监管政策传导,诱发市场风险,始终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打击惩处的关键。

  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42起操作市场案件作出处罚,罚没金额49.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2.2%,其中千万元以上罚单占比41.9%,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作犯罪案件32件,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

  前基金经理趋同交易60只股票,获取利益近300万元

  另外,上海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也是本次披露的五起典型之一。

  2021年6月,上海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刘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经查,2009年至2014年,刘某先后任职上海两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在此期间,刘某使用其具有所管理基金产品交易决策权、交易查询和指令审批权限的职务便利,获取相关基金交易标的、下单指令、交易数量、交易时点等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我和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趋同交易60只股票,涉案金额1.4亿余元,非法获取利益296万元。

  2022年9月,上海第壹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刘某作出有罪判决。

  值得强调的是,刘某身为基金经理搞“老鼠仓”,其实不是市场首例。券商自营、公募基金等均出现过此类恶性事件。

  今年1月9日,重庆证监局披露罚单,湘财证券前任总裁孙永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因此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人民币,并被处1121万元罚款。另外,鉴于孙永祥犯法行为事情严重,孙永祥还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曾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它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泄露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是一种严峻的违法犯罪表现(用我们老家的话说叫“老鼠仓”)。“老鼠仓”行为背离受托责任,侵害委托人的利益,破坏财富管理原则,损害资管行业信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致力于建立健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革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挤压“老鼠仓”的空间,并充分施展行业自律组织的培训宣教功能,让从业人员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心,恪守“老实信用、谨慎勤勉”的操守。通过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持“零容忍”,保持工作节奏不变,执法力度不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实现资产管理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有效预防市场风险,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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